如何提升彩灯设计的审美
比例美、平衡美、姿态美、单纯美、韵律美、对比美、强调美、整体美、中轴线美感构成同样是艺术彩灯审美原理。
1.比例美
比例,指彩灯组合部分与部分,或部分与整体之间的数量关系。比例是构成设计中一切单位大小,以及各单位间排列组合的重要因素。比例与数的关系密切,换句话说,当组合要素的大小、长短、轻重之部分与部分或部分与全体的质与量,达到一定或明确之数的秩序时,将会得到美的平衡感,此时,这个数的秩序便可称之为美的比例。
在国际上一致公认:古希腊时期所发明的1:1.618的黄金比例被当作美的最基本比例而应用于各种设计领域,具有标准美的感觉。黄金分割率的实际应用为2:3,3:5,5:8的近似值比例。特别是在彩灯的设计中,形与形之间的比例也常运用黄金分割率,黄金分割率被当作研究的对象或作为手段用来指导彩灯设计的构成。
2.平衡美
所谓平衡就是稳定的意思。在彩灯设计中要求体现出这种美感。在彩灯立体造型中更是要强调这种法则,因为不单是在视觉上要有平衡感,在现实中还要有安全感和稳定感,所以在彩灯立体造型中平衡美的意义是双重的。它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两种,即对称、均衡(稳定)。
从物理上理解是指的重量关系,在设计构成和立体造型中指的是根据形体的形量、大小、轻重、色彩和材质的分布作用与视觉判断上的平衡。从视觉上讲,指一种等量和不等形的力的平衡状态。如在彩灯的组灯设计中,除独特造型设计外,通常采用均衡、匀称的形态。平衡比对称在视觉上显得灵活、生动,并富有变化的统一的美感。在彩灯设计中灯具造型的空间分割应认真研究平衡的审美原理。
3.姿态美
姿态美是指物质运动的状态。物质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但在人们的感觉中总把那些不可视的运动缓慢的物体当做是“静止的”。正因为如此,艺术家的兴趣与追求,就是要去表现那些“静止的”形态中的潜在内力变化关系。通过对物体材料的变形变质,去强调物体运动变化的本质。如在彩灯设计人物造型中,除必要的写实尊重生活原型外,通常采用具有舞蹈美的形态。因为舞蹈是通过人体的造型和有节奏的、程式化了的动作来塑造形象,以表达人物的思想感情和精神风貌,舞蹈给人的心理表现与生理运动、美感愉悦与快感享受融为一体的美的感受,因而具有强烈而活跃的艺术感染力。
4.单纯美单纯的含义是指构造材料少,造型结构简洁明朗,并非是简单和单调的意思。因为简单和单调的形体缺乏造型语言和内涵,而单纯美的形态能创造出丰富的信息内容和变幻莫测的立体造型。这就是追求单纯美的价值。单纯美的原理一是将复杂的结构简洁化、秩序化,这是因为人的视觉心理比较容易识读秩序化的形态。二是将主要的结构特征突出化、强调化。如在彩灯设计中经常采用个体形态的重复,同一形态大小变化的聚合,形成强调单纯美感。这样可以引人注目,增强视觉冲击力,这也是彩灯设计的基本原则。
5.韵律美
在彩灯设计中,各元素形态如线条的疏密、刚柔、曲直、粗细、长短和体块形状的方、圆、角、锥、柱的秩序变化、形式感和一致性都意味着“押韵”的概念,同样也产生“韵味”。音乐上有大调、小调之分。大调庄重、激昂,表现雄伟、壮丽的主题情调;小调轻快、欢悦,表现优雅、抒情的主题情调。由此看来,和造型视觉艺术一样,在彩灯设计中,大调稳定的符号在形体上表示方形、柱形、正圆形,在线性上表示直线与粗线的含义。小调不稳定、跳跃、变调的符号,在形体上则表示锥体、多面体和有机体,而在线性上则表现为曲线、斜线。由这些点、线、面、体的符号形象,在节奏的约束之下,造型中表现出静态、动态的趋势,也就形成了“旋律”的美感。
6.对比美
对比美是通过两种不同事物的相对抗,在相对的矛盾中相异吸引,互相衬托而形成对立统一的现象,这种现象会在视觉心理中产生刺激的美感。在彩灯设计中,为了使形态生动、活泼、个性鲜明,就可以运用对比的法则。对比的表现形式内容很多,有形体方面、空间方面、材质方面、色彩方面等等。在彩灯设计方面运用对比法就更多。然而,有时过于强调刺激缺少调和,形体空间就会显得杂乱。对比与调和的关系是:对比产生调和,矛盾的双方,越相近则越调和,越对比则越刺激。调和可使各要素之间相互产生联系,彼此呼应、过渡、中和。因此,我们在彩灯设计中,当突出对比时就要注意调和的一面。当过于调和、形态呆滞、缺乏生气时,又要辅以对比,使之真正形成对立统一的关系。
7.强调美
强调含有夸张的意思,是为了更好地突出主题重点,让视觉一开始就注意到最主要的部分。在彩灯设计中强调主题重点的手段很多,如运用色彩补色原理,传动部分形态与静止形态的动、静对比,异形异质的运用等等。运用强调手法要有节制,只能突出夸张一个重点,不能滥用,否则会喧宾夺主,以致失去审美价值。
8.整体美当进行彩灯设计时,最值得我们重视的是考虑它的整体美学效果。整体与调和的法则有相同之处,都是将矛盾对立的双方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产生和谐。然而,整体可以理解为更完整,更确切,它使各种多样复杂的因素统一在一个完整、明快、圆满的意境之中,是完成彩灯设计作品的动力。整体除了在视觉上对造型的结构大小、色彩强弱、材料组成的风格分辨之外,还要在复杂的“感觉效果”上形成统一整体。这种“感觉”是由各种要素的特殊个性形成的,把这些复杂的个性要素统一在一个格调之中,这就是整体美的秩序原则。首先,彩灯的造型、图案和色彩要与彩灯内容、风格协调。其次,材质的选择也要和彩灯的整体风格相适,因为选择不同材料材质的装饰,将会给人带来不同的视觉和心理感受。三是彩灯设计时要考虑最后陈设展示与环境空间融合协调,利用自然环境或与环境空间相配。
9.中轴线美感构成
中国人的观赏习惯基本上是按照“中”的方法去观察事物。幼时学写字或绘画是根据“米字格”和“九宫格”中直线和对角线的引导,将书法的横、竖、撇、捺和绘画中的点、线、面安排在画面之中,开会挂会标要挂台上正中,家庭补壁挂张画也要考虑挂在墙壁正中;摄影照相人也居中;线性图形的文字排列居中对齐;中轴线均衡格局美感构建的大量古今建筑统治着中国建筑……运用中轴线美感的现实比比皆是。这种长期以来的现实使人们形成了一种观赏和运用中轴线美感的视觉习惯和认识习惯。在大量艺术彩灯设计中,主要图形居于画面视野的中央者很多,还有在画面中文字位置的安排上,不管文字组合是成线形还是面状,文字的占位通常以中轴线为基准进行分割布局。当然这种布局也可能是画面分割后的分割空间再以中轴线为基准进行的。遵循人第一眼(瞬间)都是关注画面中心的观赏习惯和艺术彩灯设计中广泛应用中轴线美感构成是不可否认的现实。这些都是设计者在设计时有意无意的遵循的中轴线美感构成设计方法。
原文网址,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ggongdeng.com/smcd/804.html
文章关键词:彩灯
上一篇:与自贡彩灯相映成趣的工艺灯
下一篇:彩灯_花灯创意设计稿的形成过程